為了進一步規范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2013年12月25日財政部發布《行政單位會計制度》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新頒布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通過完善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體系,詳細規定會計科目使用和財務報表編制,較為全面地規范了行政單位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
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有多方面發生變化。例如,財政部將近年來為適應財政改革要求分別發布的會計核算補充規定統一體現在新制度中,更有利于促進深化財政改革。
同時,新制度進一步充實了資產負債核算內容,將原制度中的資產負債科目進行細分,新增了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會計科目,增加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更好地滿足財務管理需要。
此外,新制度進一步完善了凈資產核算,增設“資產基金”和“待償債凈資產”科目,主要反映非貨幣性資產和部分負債變動對凈資產的影響,以便準確反映單位凈資產狀況。